互动问答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事务所简讯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 交通事故 | 借贷纠纷 | 损害赔偿 | 知识产权 | 房产纠纷 | 劳动争议 | 法律顾问 | 见证公证 | 委托流程 | 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搜索
问答搜索
关注排行
· 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 毒杀鸟类近千只构成非法狩...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庭审活...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推荐律师
孙晓明
  孙晓明律师
手机:18767389100
最新更新
· 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 双方同意结婚旦女方家庭不...
· 借款人欺骗担保人说已经还...
· 偷盗案件,三次左右。法院...
· 请问一下,电瓶车没有闯红...
· 你好,我想问下房子合同问...
· 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而无力...
·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聚众斗...
· 醉驾案件也会无罪?酒精鉴...
· 殷某涉嫌强奸案,检察院未...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争议-政策法规
劳动关系合同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2094 次

 入职前总要和公司签合同的,那么我们和公司签的那一份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合同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书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正规的一份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东西,这些都关切到自己个人利益的东西。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合同书的相关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以上就是一份正规的劳动关系合同书所包括的内容,如果你入职的时候公司给你签订的是一些入职协议之类的话,实质上是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意义上的合同概念,这是不够全面的属于未签订合同。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借贷纠纷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劳动争议法律顾问见证公证委托流程法律咨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Copyright © 浙江省海宁律师网 孙晓明 殷林杰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手机号码:18767389100(孙) 18267389862(殷) 在线QQ:597806755
浙ICP备17039782号 技术支持:浙江省海宁律师网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