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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四大亮点
发布日期:2010-05-16 浏览次数:2582 次

《侵权责任法》四大亮点


首先,《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虽然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其包含的内容等并没有具体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其金额、计算办法等。

据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介绍,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当人们受到精神损害时,除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获得救济外,受害人请求金钱损害赔偿也是一种途径。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不等同于财产损害赔偿中以等量的价值填补等量的损失,因为精神损害是难以用金钱进行精确计算的,精神赔偿不是单纯的财产补偿,而是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物质抚慰和对精神利益减损的补偿。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兼容了抚慰性、补偿性和惩罚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精神权益,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其次,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标志着“同命同价”赔偿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正式确立,展现的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再次,对长期存在的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产生的纠纷,患者可以找生产厂家,也可以找医疗机构。此外,医疗机构如果赔偿后认定损害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医疗机构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厂家追偿。“法律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第四,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人肉搜索’等现象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提到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王明雯说。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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