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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执法”风波的背后
   “钓鱼执法”,这个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很少被提及甚至很少被知晓的英美法系的专有概念,最近却因为发生在上海的一系列案例被国内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2009年9月8日,上海市的张某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且等不到出租车的男子,却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原来,那位男子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雇来的“钓钩……[查看全文]
  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新添六种洗钱罪行为
   法制晚报讯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明确,洗钱罪新添六种行为。昨天(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从2009年11月11日起实施。据介绍,2005年—2008年,我国在打击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领域的洗钱犯罪活动被定罪处罚的犯……[查看全文]
  最高院最高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
   最高院、最高检昨日统一表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已通过,将自今日起施行。根据补充规定,今后将增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条件将主要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按照规定,上述人群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查看全文]
  海宁法院24小时开通值班电话对付“老赖”
   针对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法院执行的现状,即日起,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采用手机值班制度,将值班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布(值班手机号码为15988319202),24小时开机,轮流值班。当申请人或其他人员发现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下落、或发现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等情况,随……[查看全文]
  海宁市环保局原局长孟建良、原副局长竺伟益受贿案宣判
   8月28日下午,海宁市环保局原局长孟建良、原副局长竺伟益受贿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分别宣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孟建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判处竺伟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时任海宁市环保局局长的孟建良及环保局副局长竺伟益以投资为名,各将10万元交给海宁……[查看全文]
  海宁中国皮革城“诚信守法市场”创建又出实招
   海宁中国皮革城是省级普法联系点,2008年以来,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载体,通过营造法治氛围、建立普法目标责任制、商标品牌“红绿黑牌”公示制度、市场信用评价综合体系等举措,积极打造诚信守法市常今年8月,皮革城管委会建立市场经营户信用计分长效管理机制,并联合司法、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少数经营户以假乱真、……[查看全文]
  海宁市开展 “万名学生下社区”法治实践活动
   日前,海宁市开展了“万名学生下社区”法治实践活动,以组织同学们听法制安全知识讲座、看法制动漫电影、出法制黑板报、办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活动,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安全和网络安全,教会同学们怎样防范和处置“八种侵害”,不仅增长了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更让学生们成为……[查看全文]
  海宁市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实践活动 树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形象
   近日,海宁市在全市法律服务业开展了“树法律文化人形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全市108名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这次活动的主体和对象。近年来,海宁市法律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量稳步增长,法律服务队伍逐步壮大,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维护……[查看全文]
  海宁市公证处
   地址:海宁市南苑路358号邮编:314400电话:0573-87222268传真:0573-87220900主任:俞一星公证员:俞一星张勤周玉贵……[查看全文]
  我市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民政局、农经局、法宣办等部门联合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为主题的农村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普法读物、法律咨询、法制文艺进乡村活动,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各县(市、区)依托农村“文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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