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
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位于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银泰斜对面)。本所执业律师呈老中青梯队结构,既有执业20余年的老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社会反响良好;又有名校毕业,英语不俗,理论功底扎实的青年律师。专业明确,各有所长,提倡团队合作,各类新型案件均能接受化解,致力于为全市人民提供法律服务。欢迎前来……[查看全文] |
|
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来禾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
12月22日上午,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在中级法院主持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征求全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省高院工作报告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中院院领导许惠春、顾进良、汪欣,高院办公室副主任徐俊峰、执行局审判员丁谷晓及中院办公室负责人等参加座谈会。……[查看全文] |
|
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宁工作室挂牌成立 |
5月3日下午,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宁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嘉兴中院副院长顾进良、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兴海为工作室揭牌。海宁法院副院长汤文良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揭牌仪式。工作室设于海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市保险行业协会派驻调解员,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调处纠纷,使交通事故纠纷调……[查看全文] |
|
徐建新到海宁法院督查“三大机制”建设工作 |
5月3日下午,省高院副院长徐建新、嘉兴中院院长许惠春一行到海宁法院督查三大机制建设工作。徐建新一行参观了海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分流中心、立案服务窗口、执行接待室等,并召开“三大机制”建设工作座谈会。海宁法院院长陈建钢、审委会专委裘靖飞陪同参观。座谈会上,徐建新听取了海宁法院关于“三大机……[查看全文] |
|
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制外合同工拟录用人员公示 |
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制外合同工拟录用人员公示海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书记员,经报名、体检、考察确认,拟录用人员公示如下:编号姓名出生年月录用岗位1谭建新1973.12驾驶员公示时间为5天,从公示之日起起算,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来人、来信、来电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联系电话:8……[查看全文] |
|
海宁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 |
2月27日下午,海宁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海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小平,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程建国,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裘靖飞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通报了海宁法院近年来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基本情况,发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海宁日报、海宁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海宁市人大,……[查看全文] |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2010年09月30日19:14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张蔚然)为加强审判管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规定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查看全文]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0〕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查看全文]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者:罗书臻来源:人民法院报日期:2010-09-16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查看全文] |
|
毒杀鸟类近千只构成非法狩猎罪 |
毒杀鸟类近千只构成非法狩猎罪作者:付春杰来源:管理机构日期:2010-09-25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曹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曹某原系一所中学的保安。今年3月17日下午,被告人曹某为捕杀麻雀出售获利,在杭州市余杭区某镇一块田畈中投放拌有高毒农药呋……[查看全文] |
|